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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气象局关于恩施州2006年人工影响天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气象局关于恩施州2006年人工影响天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气象局关于恩施州2006年人工影响天气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恩施州2006年人工影响天气实施方案
(州气象局 2006年2月)

  为进一步搞好我州2006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防灾减灾、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财政增效为目的,认真开展以人工消雹(增雨)为主要内容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我州农村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州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州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评估和协调全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和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各级人民政府要为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拟定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年度作业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4、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投入,要将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每门高炮每年至少保证500发作业用弹,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火箭,每门火箭保证15枚以上作业用火箭弹,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必须具备高炮、火箭(炮弹、火箭弹)仓库、程控电话或移动电话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要积极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体系建设,建立各级作业指挥中心,规范作业指挥流程,配备专用计算机,利用气象通信网络实现卫星、雷达、地面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各类信息实时交换。要支持人影部门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等突发性灾害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预案和业务流程,并配置流动的专用探测和作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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