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使确立的制度能充分反映群众意愿,具有施行的群众基础。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实行法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制度。要建立对各种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制度。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在制度设计初始就要考虑制定成本、执行成本、遵守成本、违反成本和其他社会成本。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严禁通过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或者创设其他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发生。
三、突出地方特色,精简文件数量和内容
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时,要作充分的调研,深入的分析,全面客观地把握州情,使确立的制度切实可行。要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尽量避免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同级其他文件重复。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就如何实施法律法规或者针对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同级其他文件尚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事项,在权限范围内作出规定。对已经明确规定的事项,原则上不再重复,如确有必要,可以根据我州实际情况予以细化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予以变通。凡是没有必要制定的文件一律不制定,没有必要写入的内容一律不写入。
四、明确工作程序,搞好工作衔接
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一)部门申请立项,政府纳入工作计划;(二)主管部门起草,征求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三)州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修改、论证;(四)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应急制定的文件,经州长同意可以采取其它形式决定;(五)须报省政府批准的,报省政府审批;(六)根据审议或者批复意见修改后印发。
五、州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一)制定《州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州政府法制办起草)
(二)制定《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州安监局起草)
(三)制定《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发展的决定》(州交通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