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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州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使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现就做好州政府2006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要注意把握规律,确保制度规范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

  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要遵循制度规范的自身规律,做到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能够真正起到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落实行政许可法有关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和权限的规定,妥善处理权力与权利、政府调节与市场机制、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把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对确需政府管理的事项,制度设计要在明确管理目标、管理标准、管理规则以及监督责任的前提下,强化事后管理、动态管理和间接管理。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尽量通过确立一系列供市场主体自己判断是非、分配责任的规则来予以解决。

  二、进一步创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和机制,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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