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巩固去年开展的“百户企业评银行”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升金融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强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和完善银企合作机制,搭建银企合作的平台,推动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等部门定期发布经济信息和行业发展信息,按季、年对经济运行趋势、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及时向省级各家银行通报发布有关信息。建立项目推介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对经济领域的招商引资情况及在建、新建、已核准和已备案的拟建项目情况进行认真筛选,提供项目推介,让银行及时了解项目背景,提前介入项目运作。要逐步扩大项目推介范围,从国有企业为主拓展到股份制、民营等多种所有制形式。
九、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密切协作,强化金融监管。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开展工作,与辖区的金融监管机构落实分工责任,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的金融监管工作,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健运行。
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领导和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领导,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平稳运行,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金融监管和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地方金融风险分析会,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规避措施。地方金融机构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汇报有关情况。
要继续抓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今年内要启动云南证券破产程序。完成金旅信托的清算工作和7个城市信用社的市场退出工作,积极做好有关商业银行风险监控和处置工作,确保我省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的重视、支持、协调和服务,为我省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金融业的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帮助协调解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优化金融环境,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服务,为金融部门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制度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权威的资源共享的企业征信体系。整合人民银行、银监局、商业银行和工商、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科学制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将企业的信用状况与信贷授信、贷款抵押比例、贷款利率等相联系,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加大执法力度,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与银行的沟通、联系,严厉惩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逃废债务行为的制裁力度,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和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