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周益群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副厅长任晓珍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相应机构,推进本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州(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为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资助贫困学生经费等。教职工工资维持现行体制,其余三项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及财力状况,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分担比例予以保障。
(一)进一步加大“两免一补”力度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省和州(市)按比例分担。
┏━━━━━━━━━┳━━━━━┳━━━━┳━━━━┓
┃ ┃ ┃ ┃州(市)┃
┃ ┃中央(%)┃省(%)┃ ┃
┃ ┃ ┃ ┃ (%)┃
┣━━━━━━━━━╋━━━━━╋━━━━╋━━━━┫
┃ 昆明市、玉溪市 ┃ 80 ┃ 0 ┃ 20 ┃
┣━━━━━━━━━╋━━━━━╋━━━━╋━━━━┫
┃ 红河州 ┃ 80 ┃ 10 ┃ 10 ┃
┣━━━━━━━━━╋━━━━━╋━━━━╋━━━━┫
┃ 曲靖市 ┃ 80 ┃ 14 ┃ 6 ┃
┣━━━━━━━━━╋━━━━━╋━━━━╋━━━━┫
┃ 其他地区 ┃ 80 ┃ 20 ┃ 0 ┃
┗━━━━━━━━━┻━━━━━┻━━━━┻━━━━┛
实施免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必须继续保留,并用于中小学公用支出,严禁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