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周益群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副厅长任晓珍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相应机构,推进本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州(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为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资助贫困学生经费等。教职工工资维持现行体制,其余三项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及财力状况,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分担比例予以保障。
  (一)进一步加大“两免一补”力度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省和州(市)按比例分担。

┏━━━━━━━━━┳━━━━━┳━━━━┳━━━━┓
┃         ┃     ┃    ┃州(市)┃
┃         ┃中央(%)┃省(%)┃    ┃
┃         ┃     ┃    ┃ (%)┃
┣━━━━━━━━━╋━━━━━╋━━━━╋━━━━┫
┃ 昆明市、玉溪市 ┃  80  ┃  0  ┃  20 ┃
┣━━━━━━━━━╋━━━━━╋━━━━╋━━━━┫
┃  红河州    ┃  80  ┃  10 ┃  10 ┃
┣━━━━━━━━━╋━━━━━╋━━━━╋━━━━┫
┃  曲靖市    ┃  80  ┃  14 ┃  6  ┃
┣━━━━━━━━━╋━━━━━╋━━━━╋━━━━┫
┃  其他地区   ┃  80  ┃  20 ┃  0  ┃
┗━━━━━━━━━┻━━━━━┻━━━━┻━━━━┛

  实施免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必须继续保留,并用于中小学公用支出,严禁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