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对东南亚语种人才的培养,建立教育部“非通用语种基地”。加强网吧管理,开展预防未成年人铅危害行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财贸金融方面
(一)对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缺口资金给予补助,帮助化解乡、村基层债务。
(二)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研究解决县乡财政困难问题,调整财政收入包干基数,深化专款“切块到县”试点工作,确保县乡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杜绝专项资金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三)把村委会办公经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等地方财政开支项目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将由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有关税费的征收、提留,多倾向于为地方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设立矿产(煤炭)资源开发风险专项基金。
(五)在义务教育、专业教育、扶贫开发、农特产品种植与加工、生物资源开发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省财政每年拨出专款作为艺术教育经费,对一些项目给予安排贷款或贴息资金。
(六)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现代化物流业和会展业,培育国际化商品交易平台,培养专业人才,促进和加强云南与东南亚诸国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城市居民社区商业网点建设,促进农村商品流通。
(七)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诚信社会。把支持融资担保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解决非公经济融资难的问题。改革农村信贷制度,建立农业龙头企业融资体系,加大对边境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
(八)加强边境口岸建设,提升现有口岸、通道等级,促进边境贸易正常化,发挥边境口岸在对外贸易中的优势,解决边境地区人员和物资正常出入境问题,恢复一些已取消的税费征收项目。
(九)进一步加大引进和利用国外资金力度,完善和落实有关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监督机制,提高引进和使用外来投资的绩效。
(十)对我省“十五”期间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效益设计目标进行评估和审计。
(十一)继续保留和延续云南邮政普遍服务补偿优惠政策,对怒江等边远民族贫困地区的邮政普遍服务亏损给予财政补贴。
(十二)清理整顿医疗广告市场,规范医药宣传行为,防止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严肃查处违法广告,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三)加快我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公平正义原则调节收入分配。适应循环经济发展需要,重视和改进税收工作,加强对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
五、政法综合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