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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四)大力扶持我省水电、火电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大煤炭开采,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妥善解决重大建设项目中的移民搬迁及安置、生态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制定促进金沙江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政策。落实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对一些行业的收费标准进行核定。
  (五)加大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及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完善城市防洪、引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调配、划拨土地和廉租房指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
  (六)立项建设景点、景区,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整理、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加强对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及河流、湖泊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
  (七)解决深化国企改革进程中出现的职工社会保障、退休待遇、医疗等困难,以及学校、医院等分离企业后带来的后续问题。解决农村通电通水,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政策落到实处。
  (八)昆明及其临近区域城市群在规划建设中要高度关注滇池流域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容量,开展建设金沙江水电基地龙头水库和滇中高山调水水库位置比较研究,把昆明建设成为花园式水城。
  (九)大力开发云南生物资源,开展云南省不可再生资源开发准入机制研究。加快“昭通乌天麻”物种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步伐,进一步加强我省“云药”种植基地建设。
  (十)加快我省企业对东盟国家跨国贸易的步伐,加强与缅甸等国的沟通联系,促进中缅边境贸易健康发展,放宽从缅甸进口铁矿石的条件。
  二、农林水利方面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分类指导、重点帮助,扶持乡村特色文化,促进和谐新农村发展。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把发展“两社一会”(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流通协会)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实施。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立项建设各型水库、农田灌溉系统和引水工程,加强河道、界河综合治理和病险水库、沟渠、防洪设施除险加固工作,立法保护柴石滩水库等重要江河、湖泊、水库,促进云南水资源良性开发。
  (三)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帮助解决农村住房、能源、人畜饮水、扶贫贷款等方面的问题,抓紧乡村建设规划工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实施“整村推进”和文明生态村工程,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
  (四)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农村特色经济,立项扶持龙头企业及特色农产品种植、加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政策支撑体系,推动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采取多种方式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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