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对省人大、省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坚持实行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阅批制度。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人大、省政协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力量重点研究办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指导、调查研究、面商座谈、督促落实,务必办出实效。对事关国计民生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作为本地、本部门办理工作的重点,下大力气认真研究办理,重点加以突破,力求通过办理好一件建议、提案,集中解决好一批问题,推进一个方面的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要进一步加强与重点建议、重点提案承办地和部门的联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面商,并督办落实,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
附件: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四次会议提案反映的主要问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四次会议提案反映的主要问题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四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共提出建议和提案1473件,其中:工交经济方面528件,占35.8%;农林水利方面206件,占14%;教科文卫方面371件,占25.2%;财贸金融方面128件,占8.7%;政法综合方面240件,占16.3%。经过认真分析归类,综述如下。
一、工交经济方面
(一)编制“十一五”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规划。编制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促进林纸循环经济发展,重整废旧物资回收 行业。重视我省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二)立项新建或改造国道、省道及县乡公路、农村路网,架设桥梁,加强运输市场和机动车辆管理,增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费用。规划、调整铁路网点,将中印、中缅铁路列入“十一五”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帮助解决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金问题,降低公路收费标准及撤销收费站点。
(三)大力扶持和发展县域经济,加快非公经济发展,培养和壮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龙头企业,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发展“绿色能源支柱产业”,建设“绿色能源基地”。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做好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推动实施名牌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