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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二、完善制度,规范办理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谋求新发展新突破,必须有新思路新举措,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办理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多年来,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在办理工作实践中,逐步探索、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取得了较好的办理成效。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和发扬好的经验与做法,把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作为规范办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开展督促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建议和提案,做到有登记分类、有分工负责、有专人办理、有协调配合、有办理时限要求,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在此基础上,要紧密结合办理工作发展实际,坚持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限、定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将办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领导抓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的“四级”责任制,完善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和考评奖励等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将依法行政与创造性地开展办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研究新情况,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机制,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三、提高质量,务求实效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反映的是政府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水平,办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形象。必须大力弘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高标准,严要求,把办理工作做深、做实、做细,以解决问题、落实措施为根本目标,在出实效上下功夫,在抓落实上见成效。要认真分析建议、提案的内容,深刻理解和准确领会建议、提案的意图和原由,有针对性地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抓好落实。要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面商、座谈和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委托面商等多种协商形式,把协商工作作为沟通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以及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和感情交流,取得理解和支持的重要渠道,积极探索联合调研、实地走访、组织专家论证等办理方法,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工作,深入交换意见,力求达成共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督促检查、续办续复制度,定期检查,密切跟踪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对办理结果发生变化的建议和提案,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要采取重大事项主动报告、召开座谈会、寄送文件资料等方式方法,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征询意见、建议,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依法履职、知情出力提供便利,增进相互间的沟通和了解,发展良性“互动”关系,形成推动我省构建平安和谐云南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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