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2006]4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四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的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严肃、认真、负责地提出了1473件建议、提案。其中,交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办理的有1401件(人大代表建议675件,政协提案726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95.1%。为认真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提出建议和提案,是依法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对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保障
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体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坚持与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关系到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和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5周后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发[2005]5号、[2005]9号、[2006]5号和云发 [2005]15号、[2005]17号文件,以及省委、人大、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改进作风,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地办理好、解决好、落实好建议和提案,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过问、及时指导、积极参与办理工作,帮助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