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的填报分两张表,分两次填写,第一次在5月上旬,第二次在7月底。
第一次填报的招生院校志愿设有艺术体育本科(含外地艺术专科)、提前录取军事公安院校(本专科)和师范类本科等、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本市艺术体育高职(专科)共5个类别。其中,艺术体育本科(含外地艺术专科)共设2所院校志愿;提前录取军事公安院校(本专科)和师范类本科等共设2所院校志愿;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各设4所院校志愿;本市艺术体育高职(专科)设有4所院校志愿。
第二次填报的招生院校志愿为第三批非艺术体育高职(专科)志愿,设有提前录取高职(专科)和高职(专科)共两个类别。其中,提前录取高职(专科)设有2所院校志愿,高职(专科)设有8所院校志愿。
在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6个系(专业)志愿和1个愿否调剂栏。
按照规定,军事、公安院校限招应届高中毕业生,有报考年龄限制。
(二)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志愿中,全部填写或部分填写招生批次及院校、专业(若只填报艺术体育专业或提前批专业,也可全部不填)。除艺术体育本科(含外地艺术专科)、提前录取军事公安院校(本专科)和师范类等、本市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外,考生必须分别在每批中至少选填1所外地院校,否则该批志愿无效。
今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仍单独填写志愿表,在提前批次前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按照招生院校对专业招收科目的设置要求,认真、慎重填写志愿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高考志愿表上交、输入并签字确认后,不得要求更改。
四、考试
(一)试卷的命题
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命题工作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承担。
(二)考试科目设置方案
1、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实施方案。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文化基础课,其中外语设有听力考试,并计入总分。本科的“X”为“综合能力测试+1”,高职(专科)的“X”为“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是在中学6门课程(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基础上,以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内容的基本要求为依据,以能力测试为主导,考查考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应用的能力,以利于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今年仍设适合文科考生和理科考生的两种“综合能力测试”试卷。“综合能力测试” 成绩以20%计入总分。本科的“1”为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课程中任选1门。招生高校根据专业要求确定招收专业的科目设置及顺序。对加“1”各门课的考试成绩按上海原“3+1”方案中已定的办法分文、理科进行调整后,计入高考成绩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