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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应届高中毕业生直接到中学所在的区、县高招办所设置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经上海市教委批准,本市寄宿制高中从外省市招收的不迁转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考生名单由上海市教委基教处审定并负责提供)。

  应届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和经上海市教委批准的本市中专、职校、技校(以下简称“三校”)计划内招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考生名单由上海市教委职成教处负责提供并审定),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可直接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三校生只允许参加5月份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或6月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的考试中的一次考试)。

  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

  凡本市户口在外省、市、自治区中学长期借读的知青子女(含支内、支边、支疆子女)考生,须回本市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报名手续,一律不得在外地借考。

  父母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户口,其子女从高中一年级开始在上海借读,并在本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普通高校确有困难,可在沪借考(往届生必须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考生凭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借读中学证明以及父母一方的户籍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到借读中学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报名手续,限报上海地区部属院校(详见附件1)及在沪招生的外省市高校。

  长期驻沪的外地单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其外地户口职工子女从高中一年级开始在上海借读,并在本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毕业生,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普通高校确有困难,可在沪到借读中学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限报上海地区部属院校及在沪招生的外省市高校。

  在上海定居且持有上海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到居住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

  另经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报考普通高校,须由所在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借读中学所在的区、县高招办,方准予办理报名手续,限报上海地区部属院校及在沪招生的外省市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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