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七)强化农村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对农村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小餐馆和农村学校集体食堂的监管,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把好食品入口关。对农村即产即售即食的固定食品摊点和小作坊,要加大监督执法和治理整顿力度,重点从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原材料采购、储存运输、加工操作、从业人员查体培训等方面严格管理和规范。加强对农村家宴的卫生管理和技术指导,强化对农村厨师健康体检和培训管理,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八)严厉打击涉嫌专门针对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九)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信用奖惩机制的作用,褒奖守信,惩戒失信。

  (十)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地向农民宣传普及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引导农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食品品牌和优秀食品生产企业,揭露、曝光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十一)建立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充分发挥“12315、12365”投诉举报网络和农村消费者维权组织的作用,在各监管部门现有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的基础上,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逐步形成统一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资源共享。鼓励群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规划,把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监管部门要切实下移监管重心和工作重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积极构建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农村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覆盖乡镇和自然村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区,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考核标准与方法,落实监管责任人。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地方保护主义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