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整顿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对农村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切实把好准入关。对未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实行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对未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签订承诺书,按照“分类管理、限制销售”的原则,根据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严格限定销售区域,并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联建食品检验室,严格出厂强制检验,加强内部管理,走合作联营的路子,不断向标准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可生产与原料产地密切相关且直接关系原料产地农民增收的食品、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以及少数民族食品。
(四)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五)整顿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从根本上扭转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秩序混乱的局面。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引导督促市场开办者设立食品安全监控点,建立业户管理档案,加强对市场食品安全的管理。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建立食品经销企业经济户口台账和食品质量动态监管档案,督促食品经销企业严格遵守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检测制度,严禁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严把食品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基本资格条件的食品经营业户坚决不准入市。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大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建设。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体系,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服务方便快捷的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提升农村食品消费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积极支持商贸龙头企业到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食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驻地开办连锁超市,在具备条件的村开办连锁店。争取经过5年的努力,实现乡镇有连锁超市、较大村有连锁店的目标。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整合农村小型食品超市,支持发展加盟连锁经营。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统一动态的管理模式,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农村食品“示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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