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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有计划地开展乡(镇)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大对汽车驾驶员、船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三)逐步建立企业安全教育、学校基地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等多层次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逐步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课,各类职业教育的专业课中加入安全生产内容。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对拒不整治重大隐患或整治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向社会曝光,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六、突出重点,遏制事故多发

  (一)坚持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实行分类指导,继续做好国道213线、省道301线、205线、303线和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以及“省重点监控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这些地区进行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检查、重点帮助,制定治本之策,遏制事故多发、高发、频发的势头。

  (二)逐步规范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两节”(元旦、春节)、“两会”、“黄金周”(“五一”、“十一”)和汛期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依法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凡是在年内发生1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要向州政府述职;发生2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州政府述职;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政府班子要向州政府述职。

  (二)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国务院令第302 号)、《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79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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