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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州、县要结合实际,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六)严格实行辖区管理的原则。凡一年内发生特大事故1 件,或一年内发生重大事故2 件,或全年死亡人数突破州政府年初下达控制指标的县,州政府目标考评实行一票否决,降低一个等次。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在州内媒体上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强化职责,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能

  (一)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及归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控制各类安全事故。

  (二)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并对所属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坚持经常性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限期整改。各县、州级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由其行政主要领导签发《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限期整改令》,实施强制整改,并与隐患单位、隐患单位主管部门签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按期完成。

  (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章,强化行业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指导企业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公路、水运、机场、消防、旅游、商贸、学校、公共聚集娱乐场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公共事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加大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

  (五)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完善处理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避免因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三、健全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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