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阿府发〔2006〕1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发展,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
《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决定》。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为根本,以专项整治和排查事故隐患为基础,努力开创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争取在2008年底使全州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事故伤亡总量逐年有所下降,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其他分管领导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要确定一名乡(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初,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向州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县和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村、组,落实到车间,落实到“四主一员”(矿主、车主、船主、业主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每个具体岗位,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严格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每年初,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向州安委会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金(具体金额待定),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