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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五、农业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我州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干扰农业普查工作和在普查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只能用于满足普查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的保密。

  附件:阿坝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白理成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田晓丹   州政府副州长

      李 川   州政府副州长

      袁礼忠   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农办主任

      张华兴   州政府副秘书长

      何 飚   州政府副秘书长

      廖 循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禄波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 真   州统计局局长

      牟卫东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金吉昌   州财政局局长

      昌荣河   州农业局局长

      卢 军   州畜牧局局长

  成 员:刘光伦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阳 莉   州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何 元   州教育局副局长

      王桂元   州公安局副局长

      甲央尼玛  州民政局副局长

      王树明   州司法局副局长

      刘 峰   州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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