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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根据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总体安排,我州开展农业普查的初步规划是: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底为准备阶段;2007年上半年为普查登记阶段;2007年下半年为数据处理阶段;2008年为开发应用资料和普查总结表彰阶段。

  三、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我州农牧业覆盖面大,农村人口多,基础条件差,具有普查规模大、普查内容多、普查条件艰苦和普查难度大等特征。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为加强对我州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阿坝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以确保农业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落实。州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督查督办等方面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州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由州政府农业普查办公室、州广电中心和阿坝日报社具体组织实施;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州财政局和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机构代码方面的工作,由阿坝质监局负责协调。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相应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全省、全州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千方百计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级政府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政府部门、乡镇、村干部中精心选调普查工作人员,做好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普查工作。

  四、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经费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我州普查经费根据农业普查工作量大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由州财政和各县财政负责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照普查进度分年度拨付,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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