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延长射洪涪江三桥试收费期限有关事宜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延长射洪涪江三桥试收费期限有关事宜的批复
(2005年10月31日 川交发[2005]88号)


遂宁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长射洪涪江三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请示》(遂交[2005]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射洪涪江三桥长746延米,双向六车道,引道3200米,按一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5]30号和川交公路[2004]118号文批准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从2004年2月26日起至2005年8月25日止,在桥引道500M处设涪江三桥1个收费站。由于该工程项目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能按期办理试收费转正,同意射洪涪江三桥试收费期延长至2006年8月25日。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申报试收费转正,不得再次延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