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延长射洪涪江三桥试收费期限有关事宜的批复
(2005年10月31日 川交发[2005]88号)
遂宁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长射洪涪江三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请示》(遂交[2005]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射洪涪江三桥长746延米,双向六车道,引道3200米,按一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5]30号和川交公路[2004]118号文批准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从2004年2月26日起至2005年8月25日止,在桥引道500M处设涪江三桥1个收费站。由于该工程项目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能按期办理试收费转正,同意射洪涪江三桥试收费期延长至2006年8月25日。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申报试收费转正,不得再次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