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延长省道101线三台至盐亭界公路试收费期限的批复
(2005年10月31日 川交发[2005]92号)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盐南公路延长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请示》(绵交发[2005]2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101线三台至盐亭界73公里,二级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3]227号文批准,从2003年12月28日至2005年6月30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设永兴、万安收费站。2004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20号文批准,该项目纳入你市政府还贷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方案实施。
二、由于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期限由1年调整为2年,该项目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为保障该路收费连续性和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同意省道101线三台至盐亭界公路试收费延长至2006年6月30日,其收费站设置和收费标准等仍按川交公路[2003]227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