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103线马铜路收费站调整有关事宜的批复
(2005年10月31日 川交发[2005]94号)
乐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调整S103线马铜路站点有关情况的请示》(乐市交[2005]2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S103线马边至铜街子段全长103公里,经川交公路[2004]119号批准,设置铜街子、利店、荣丁3个收费站。按照“抓大并小、总量控制”原则,同意将现设置的3个收费站归并为2个,即:撤除铜街子收费站和利店收费站,新设黄丹收费站(K231+800M)、保留荣丁收费(K279+330M)。
二、省道103线收费站归并后,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为:
单位: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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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一类车│二类车│三类车│四类车│五类车│
│标准 │ │ │ │ │ │
│站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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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丹收费站│ 8 │ 16 │ 32 │ 48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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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丁收费站│ 7 │ 14 │ 28 │ 42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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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8座(含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9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20卧(含20卧)以下卧铺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21卧至30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1座(含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31卧(含31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货车。
2.拖拉机按核定吨位收费。
3.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
三、新建的收费站应按《四川省收费公路站(点)及配套设施建设规划(试行)》建设,切实提高收费窗口形象。其收费管理及收费票据等仍按川交公路[2004]119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