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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县道归沙公路调整收费站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县道归沙公路调整收费站的批复
(2005年10月31日 川交发[2005]95号)


内江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归沙公路调整收费站设置的请示》(内市交收费[2005]2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市县道归沙公路渔溪至连界段30.9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02号文批准,纳入你市“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方案中,并要求撤除该路段的连界站,保留渔溪收费站。鉴于渔溪收费站位于渔溪镇无法实施改扩建等因素,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撤除渔溪收费站,保留连界收费站(X196K4+400M)。连界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按渔溪收费站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事项均按川交公路[2004]102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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