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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全面贯彻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人民政府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州人民政府已经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制订本县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州教育局、州财政局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分担责任。州人民政府足额安排应由州级承担的资金,从2006年起进入教育支出基数,并继续完善州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各县要按规定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应承担的资金,2006年可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在当年的新增财力、超收收入和转移支付补助增量等资金中统筹安排。保证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学杂费,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州人民政府出台的激励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州县财政要按《教育法》规定保证教育经费的依法增长,保证继续投入,防止“挤出效应”。各县要继续落实好县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小学20元/生·年和初中40元/生·年的拨款标准;转移支付资金中原配套执行的每所村小的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仍然执行;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要及时足额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教育。来州务工农民子女在州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州县财政要承担好分担和落实的责任,在省对州、县财政激励的约束机制考核中取得优良成绩。

  (三)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教师的工资和津补贴等。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我州后,州级财政在15个工作日内以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或专款的形式及时下达,搞好资金调度。各县要确保资金在学校开学前到达学校。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预算各项收入的来源要全面、可靠、稳定,支出要有依据,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收支平衡,不留缺口。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州财政局、州教育局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配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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