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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全面贯彻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全面贯彻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发〔2006〕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全面贯彻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六日

阿坝州全面贯彻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精神,深化我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关怀、帮助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我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用5年时间,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省级统筹、责任州落实、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管理机制。

  二、我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和省按8 :2比例分担解决,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全部学生(含农村、城镇及来州务工家庭子女)。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教科书费。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解决,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免教材费的标准为:小学70元/生·年,初中140元/生·年。积极鼓励和倡导各县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减免本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的教科书费。

  (三)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制中小学生生活费,按照《阿坝州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执行,省补助未能覆盖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州、县按5 :5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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