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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资阳市南津驿、王二溪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资阳市南津驿、王二溪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2005年11月7日 川价函〔2005〕280号)


资阳市物价局:

  你局资价工〔2005〕60号文收悉。资阳市南津驿、王二溪水电站经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同意,2005年1月1日起,已并入四川电网运行。按照我局川价发〔2005〕123号文件规定,现核定上述二个电站上网电价为:2005年5月1日之前的上网电量按四川电网2004年平均购电单价每千瓦时(含税)0.2501元结算;2005年5月1日及以后上网电量均按每千瓦时(含税)0.288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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