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4.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制订专项计划,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各新闻机构要积极支持与配合。要通过工作报道、案例分析、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做好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积极性,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15.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推行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要将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列入普法内容,将相关知识产权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在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和讲座,使高校学生掌握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知识。在中小学开展鼓励创造发明、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自主创造意识。
16.构筑知识产权人才高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创办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招收有技术背景的本科生、硕士生攻读知识产权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培养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要积极创造条件,选送人才到国外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深造,加快培养一批有技术背景和熟悉国际规则的高级实务型管理人才、涉外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五、严格行政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7.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综合治理,重点抓好生产、科学研究、商品流通、技术贸易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形成全省协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从严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制裁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诈骗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定期组织全省性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产品进出口中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
18.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内容。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设立或明确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或机构,精干配备专职人员,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县(市、区)应明确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为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省政府已成立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负责对涉及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督办。各地也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保证必备的工作条件,在建立举报、公告、统计通报制度上进行探索,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