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调动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在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可以在收益纳税后提取不低于30%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在专利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每年可以从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采用股份制形式的企业,可以将报酬折算为相应的股份份额或出资比例分享利益。
10.推进专利产业化进程。各级政府的科技开发和引导资金应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和产品倾斜,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支持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导向、通过省部级新产品鉴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新产品,可安排专利实施专项资金给予研发补贴。
三、健全服务体系,拓展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11.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柱行业、重点领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和加工。针对本省的重大科研领域、重大工程及重点产业,建立一批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并开发专用软件,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全面、快捷、便利的服务。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联网、检索工具、文献数据库,整合资源,创造具有国际水平的检索环境,开通知识产权信息高速公路,为研发决策和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撑。
12.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规范和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咨询代理、许可贸易、信息服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养知识产权代理人才。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增强公信度,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向市场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使其为社会公众,特别是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13.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指导各行业协会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发展的新动向,预测发展趋势,向相关企事业单位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预警信息,指导企事业单位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及时制定和调整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要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及企业知识产权的项目合作,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关系,公平合理地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有效地保护我省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