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实施名牌战略。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现代服务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驰名、著名商标,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精品名牌。有关部门在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合资合作工作中,要注重对传统商标的维护,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商标冲突问题,积极推进民族商标复兴计划。
5.积极发展版权产业。大力发展出版业、新闻传媒业、广播电视业、广告业、影视制作业、音像制品业、计算机软件业等核心版权产业,鼓励发展关联版权产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和规范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赋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6.建立健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与涉及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约定使用范围、期限、方式、条件等具体事宜。凡在知识产权管理、中介服务中知悉当事人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机构及其它涉密人员,负有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导向作用
7.增加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企业投资为主体,以风险投资和吸引外资、社会闲散资金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筹资体系。省级专利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宣传、人才培训、专利行政执法以及有重点地支持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要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应安排一定的专利专项资金。
8.强化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各级科技、产业管理等部门在制订政策时,要充分体现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产品的扶持。要将知识产权拥有量,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以及专利的实施效益作为科技资金资助、科技奖励评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的衡量指标和条件,作为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评审和复审的必要条件之一。要将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实施效益列为科研人员和大学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重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可破格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推荐申报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对在专利、商标、版权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予以嘉奖;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地方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