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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06〕2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技术创新和保护智力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和智力创作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创新成果的产权化和产业化

  1.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制订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保护纳入企业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市场运作和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要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力度,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要以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为主要内容,促进知识产权导向机制的形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大力提高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熟练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促进专利、商标、版权的融合使用,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建立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制度,推广示范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等方面的经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围绕本省支柱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优先支持发明专利申报和产业化工作,以发明专利带动产业发展。

  2.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工作。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知识创新的主要基地。高校、科研院所要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将其纳入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管理的全过程。要提高知识产权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地位,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促进成果转化,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社会的贡献率。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和维护。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专利参股方式向企业转移专利技术,发明人可占有一定的股份,与所在单位共同参与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投资。

  3.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要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战略、人才战略和品牌战略,建立起一批以重大专利为基础,以拥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为技术壁垒,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抓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具有知识产权意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成为富有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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