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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农发电[2006]25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确保节日期间农业生产形势安全和稳定,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落实农业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五一”放假时间比较长,单位主要负责人节前要亲自主持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要认真督查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排查安全隐患
  近期,全省受旱面积较大,天气干燥,目前的气候条件极易发生火灾。节前,各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次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注意对防火防爆设施的检查;农药存储、化学实验药品管理要严格制度,强化责任。如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有关设备、设施维修,消除生产隐患。厅农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对厅属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市农业部门要参照厅安委会的做法,做好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强化监管措施、抓好农业专项工作的生产安全
  各市农业局和厅属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省的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节前,要做好农村沼气、秸秆燃气站安全生产的检查部署工作;“毒鼠强”专项治理工作要再部署再检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市场繁荣和食品质量安全;厅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节前要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特别是节日期间有生产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四、领导在岗带班,保持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节日期间,单位负责人要全天候开通手机,保持信息畅通。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严禁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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