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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防治禽流感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工作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防治禽流感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工作预案》的通知
(2005年11月17日 川价发〔2005〕235号)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防治禽流感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工作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四川省物价局防治禽流感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工作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规定》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及时监测防治禽流感相关商品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加强防治禽流感相关商品价格管理,维护市场稳定,建立四川省防治禽流感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应急预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随时启动价格监测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要预先确定该项监测工作负责人和监测人员,确定该项监测的采价点和联系人,确定采报价方式和设备等,确保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即可迅速、顺利地完成价格监测任务。

  二、监测报告单位:各市、州物价局。

  三、监测上报内容:防治禽流感期间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表(详见附件)。

  四、采报价流程:预案一旦启动,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三各市、州物价局所辖县(市、区)采集当日价格,市、州物价局汇总后,将相关商品均价在每周四上午10: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邮箱:swjc@scpi.gov.cn,传真:028-86522686)。

  五、省物价局将根据疫情的最新发展情况,对该项应急价格监测的采报价周期适时调整。

  六、各地要密切关注当地市场相关商品的价格动态,特别是要加强肉、禽类市场价格及药品等相关商品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省价格监测中心工作联系电话:(028)86522685、865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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