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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流通市场秩序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流通市场秩序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年11月28日 成价检〔2005〕211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提高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建设“全国一流、西部第一”省会城市,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流通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成办发〔2005〕12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贯彻实施办法。现将下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规范商品流通市场价格秩序工作

  各区(市)县要站在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三最”目标的高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调查研究在商品流通市场价格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要将规范商品流通市场价格秩序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以之为价格部门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途径,扑下身子为民办实事,保护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营造平等、有序的商品流通市场价格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局对商品流通市场价格秩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市物价局决定成立以市物价局副局长游光甫为组长的市物价局商品流通市场价格秩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集会议,有针对性地研究有关商品流通市场价格秩序的问题和对策。检查分局和各相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加大领导进一步整治我市商品流通市场价格秩序;在职责范围内制定规范管理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具体措施,定期研究相关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

  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商品流通市场的监管力度,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比照市局做法,建立规范商品流通市场价格秩序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综合科)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商品流通市场价格监管

  各区(市)县要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在2005年至2006年3月底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阶段、有重点、有节奏地开展以“规范明码标价,制止价格欺诈”为主题的商品流通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争抓出成效。要注意价格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以检查为手段,以教育为配合,以规范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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