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州(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可以成立临时的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省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厅、环保局、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信息产业办、昆明铁路局、通信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云南电网公司、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应急领导机构和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总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厅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省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与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省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省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省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