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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特别要密切注视、有效防范恐怖暴力案件的发生;要制订黄金周紧急救援工作预案,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迅速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方面和市假日办。

  三、整治和维护“五一”黄金周的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整治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贯彻“以人为本”方针,确保黄金周旅游安全、有序运行的关键。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为内容,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在“五一”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从严整治旅行社恶性削价竞争、发布虚假广告,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大力倡导和推进旅游诚信活动,积极开展旅游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坚决抵制“零负团费”等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治理旅游客运市场秩序,规范城市周边和短线旅游市场,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打击“陪旅”、“伴旅”、“发卡族”;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要督导各旅行社做好迎接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旅行社(公司)中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扣留旅游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重点加强对以往黄金周期间投诉比较集中的服务环节的监督,对顶风违纪者坚决严惩。

  “五一”黄金周旅游主要是国内旅游,但出国(境)旅游也日益成为我市黄金周旅游消费的热点。各地公安、旅游部门要以“五一”黄金周为重点,大力规范和整顿我市出国(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国(境)旅游渠道进行非法偷渡活动,严肃查处在这方面负有直接或连带责任的出境游组团社,促进我市出国(境)游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抓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4月29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

  四、加强假日旅游协调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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