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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督导本地区、本系统和各旅游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控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各地在“五一”黄金周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集聚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各主办单位要精心制订好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在4月29日前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其中重大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是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把抓好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以及对旅游车驾驶员、自驾车旅游者的安全教育放在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首要位置。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协调当地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在4月29日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坚决堵住有故障、有隐患的车辆参与营运的渠道。旅行社要以交通安全为重点,制订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在租用旅游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具有合法旅游营运资质的车队,使用技术性能完好、安全质量合格的车辆,要求车辆提供单位派遣责任心和处置突发意外事件能力强、技术过硬的驾驶人员,与被选择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赔偿办法;同时,要与旅行社内的陪同人员签订安全服务责任书,明确要求陪同人员监督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及时制止驾驶人员的违章驾驶行为。加强对“五一”黄金周自驾车出游的信息引导和交通疏导,加大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工作力度。

  旅游宾馆饭店要以防火、防盗、防各种恶性治安案件为重点,加强对楼层、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巡视工作,加强对重要消防部位和重点岗位防火、值守情况的检查,同时要注意观察可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监控。

  旅游景区(点)要针对各接待环节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制订周密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好充足的力量;要加强对一线服务岗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主要责任人到位、各种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要加强对安全事故易发旅游区域的安全巡视,及时对人流拥挤、人车混杂路段进行疏导,防止出现踩踏、坠落等事故发生;要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对景区(点)内餐饮、购物、游艺等消费场所的管理,防止因尾追兜售、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引发治安和刑事案件。攀岩、蹦极、探险、射击、滑翔、空中动力游览等特种旅游项目经营单位,要制订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遵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运营,配备责任心强、技术娴熟的操作人员为游客服务,对游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劝阻。要严密监控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营情况,出现故障时一定要停运检修,并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运行,确保“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万无一失。4月29日前,旅游、安监、交通、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全市重点旅游景区(点)、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车辆等进行督查,对安全工作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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