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6〕9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全国假日办《
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6〕3号)精神,做好“五一”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黄金周有关工作
做好假日旅游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五一”黄金周是我市每年出游规模最大的黄金周,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发扬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迎难而上、奋勇拼搏的精神,保持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杜绝侥幸心理,着力抓好旅游环节中的各项工作,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的实现。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及时研究、协调影响旅游环境的主要问题,全面启动“五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遵循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基本规律,认真贯彻吴仪副总理关于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旅游工作水平”的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制订和完善“五一”黄金周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并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
2006年4月30日前,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旅游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五一”黄金周安全有序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旅游安全责任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消除旅游安全隐患,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五一”期间各项活动的安排,统筹研究旅游黄金周工作,统一部署、广泛发动、集中行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抓好工作检查和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