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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对内江市物价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回复

四川省物价局对内江市物价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回复
(2005年12月6日 川价函〔2005〕302号)


内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若干问题的请示》(内价费〔2005〕2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归并问题

  1、CT、纤维镜、胃镜等检查项目的图文报告包含在检查费中,不再分解。今后再有类似情况均不再分解。

  2、静脉注射120400002包括全身除小儿头皮静脉以外的所有静脉注射。不再分解。

  3、“点鼻”、“滴鼻”不立项,不归并也不收费。

  4、经胃镜进行幽门螺杆菌诊断,用310902005和250501022。

  5、产科引产术中使用产钳的,如为足月孕用331400007;如为中期孕用331400005,中期孕引产接生不再分解。

  6、关于用CT测定骨密度,你市医疗服务价格编码为23的“核医学部分”的编码与计价格〔2001〕2020号文件不符,请查验后再议。

  7、MP妊高症监测系统,属新增医疗项目,请准备详细资料另文上报。

  8、产后康复仪,按其治疗原理在“物理治疗与康复”大类里归并,不再立新项目。

  二、关于项目内涵

  1、检验方法难以穷尽,故国家项目规范中未明确按不同检验方法收费的,目前不再分解。对于某些检验项目有多种检验方法的,可按你市多数医疗机构所采用的方法测算平均成本。

  2、所有项目均不以仪器设备的优劣作进一步分解。

  3、关于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再分解。

  4、关于330701001项目内涵的问题,不在个别,故不宜分解。

  5、因胶片价格变动较大,该项目按省局文件执行。

  6、关于项目内涵中的内容基本上属于该项目必须的程序,如临床需要只做其中部分亦应按全价收费。

  三、其他问题

  1、任何没有评定等级的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时均按你市二级乙等以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标准执行。

  2、综合性大医院的院外门诊或分部的收费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评定该院等级的文件所涵盖的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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