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6〕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高度重视做好政务督查工作,对推进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随着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深入贯彻,以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推进,政务督查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务督查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的认识
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成政府各项工作目标,从而确保中央及省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领导同志的重要职责。作为抓决策落实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强化督查意识,明确督查责任,完善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实效,使督查工作在推动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切实抓好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中央及省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各级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决策精神,及时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并明确督查的内容和方式方法。要及时全面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跟踪分析,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从而推进决策的落实。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粤府〔2005〕52号)要求,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各项决策的过程中,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对中央及省的文件、会议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省政府每年印发的《省政府工作要点》和其他决定的要求,对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分季度如实向省府办公厅报送贯彻落实进展情况,并配合做好专项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