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批复电子口岸信息服务费的函
(2005年12月2日 川价函〔2005〕306号)
成都海关:
你们关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成都分中心收取信息服务费的函收悉,经研究,为推动海关建设与国际接轨,向用户提供高素质的信息服务,现将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成都分中心的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1、预录入收费按我局川价函〔2004〕126号文件标准执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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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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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预录入 │ 批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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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合同预录入 │ 份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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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运输预录入 │ 单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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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预录入 │ 单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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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登记备案预录入 │ 单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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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关付汇证明预录入 │ 单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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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关退税证明预录入 │ 单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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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关后改单预录入 │ 单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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