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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居民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居民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5年12月1日 川价函〔2005〕305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电价执行问题的请示》(川电营销〔2005〕1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成都市城区内的居民一户一表用户,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每两个月抄一次电度表的方式计收电费。对丰水期、平水期相互交叉的两个月份,各按低谷时段抄见电量的50%分别执行丰水期、平水期低谷时段的优惠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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