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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地税局关于做好2005年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调控工作的通知

  6、申报程序:企业填报《2005年企业实行“两低于”办法基数认定表》,报经企业主管局(总公司)认定。

  (二)“提成工资”办法

  原实行“提成工资”办法的饮食服务企业,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三)“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办法

  原经批准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办法的企业,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四)“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职工工资总额的发放,经认定的工资总额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1、范围及条件: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的其他经济类型的地方企业,连续两年盈利,且实行当年利润比上年有所增长,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协议书经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均可申请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实行该办法的企业,当年税前扣除工资的上浮比例,不得超过上年经税务机关核准数的20%。

  2、申报程序:企业填写《2005年非国有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申报表》。

  市属企业经主管局(总公司)、区(县)属企业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于2006年1月底前经主管地税局报市地税局认定。

  3、报送材料:

  (1)《2005年非国有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申报表》一式五份;

  (2)《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一份;

  (3)企业2004年《地方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表》(劳基综年13表);

  (4)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

  (5)2004、2005年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6)本企业《公司章程》(初次申请的企业)。

  (五)“计税工资”办法

  除实行上述四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外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调控办法。

  二、各局(总公司),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10月31日前将“自主决定工资水平”有关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各企业要将主管部门认定的“两低于”基数核定表于11月30日前报企业主管的区(县)地税局备案。

  四、各局(总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企业执行“自主决定工资”、“两低于”“提成工资”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工作的总结,并于下年度3月底前,将以上四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执行结果汇总,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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