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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对本级三方委员会组织机构调整后,要及时向省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落实

  1、要在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基础上,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通过 “劳动关系和谐年”和“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的结合开展,推进实施、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今年各类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以上,其中私营企业要达到70%以上;

  2、通过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集体合同制度签订率的提高。今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非公有制企业要达到50%以上。

  通过“劳动关系和谐年” 和“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积极促进和引导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推动和促进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决定机制。以达到促进企业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目的。

  (四)经费落实

  1、各级三方机制要在积极努力开展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和理解,在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时,争取列出一定的经费,以保证三方机制工作的开展。

  2、劳动保障、经委、工会、企业组织及有关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也要考虑开展三方机制工作的需要,做出一定的经费预算,确保三方机制工作经费的落实。

  (五)宣传落实。

  1、省三方委员会要重点抓一至两个市州和若干县(市、区)的三方机制工作。要在新闻媒体不定期地开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的专栏;不定期做三方机制工作专题节目;以简报的形式开辟专刊,定期对全省三方机制工作和试点地区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以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模范企业、先进个人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在全省树立一批典型。

  2、各级三方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简报等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加强舆论宣传,提高三方机制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三方机制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实现“五落实”的保障措施

  (一)把握全局,坚定信心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健全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三方机制,为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的密切合作,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搭建了一个重要平台,对保持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组织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三方机制建设的重要性,把握全局,坚定信心,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三方机制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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