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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的意见
(吉三方字〔2006〕2号)


各市州、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

  根据国家三方会议要求和我省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理清工作思路,开拓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增强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按照这个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要在抓好“五个落实”上下功夫。具体意见如下:

  一、切实抓好“五落实”

  (一)思想落实

  1、各级劳动保障、经委、工会和企业组织要站在战略的高度来充分认识三方协调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正确认识三方机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自身在三方中的职能职责,在工作摆布上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对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的领导。

  2、各级劳动保障、经委、工会、企业组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方机制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理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在重要问题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二)组织落实

  1、今年一季度前,各市州县(市、区)三方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及劳动关系状况,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情况,完成对本级三方机制建设情况的梳理和调整。适时补充新鲜血液,要吸纳懂业务、热爱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同志到三方机制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2、各市州县(市、区)三方要积极沟通、协调,研究提出完善三方机制的意见。要以健全和完善县级三方机制为重点,推进三方机制建设。根据需要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规则,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沟通制度和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坚持例会制度,各级三方至少每半年要例会一次,三方要围绕本地区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协调,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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