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阶段(2006年5月至10月):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可开设专拦、专题,进行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有关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知识,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以及各方面的典型。各地要抓好本地典型的培树、总结、推广工作,大造舆论声势,通过宣传更新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的观念,吸引社会各方面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第四阶段(2006年11月至12月):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在这项活动的后期,要采取自查、互检和考核评比等形式,对各地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通过深入企业查看有关材料,实地考察等,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对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利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组织领导
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是加强和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为搞好这次的创建活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副主席、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申奉澈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副主席、省总工会副主席王绍斌同志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副主席、省经委副主任、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李来华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有关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创建工作。
五、几点要求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1、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要抓重点、促全面、求突破。各地在创建活动中要紧紧抓住进一步贯彻落实《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一主题,通过加强和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管理工作,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