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要牢固树立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的观念,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统一执法人员执法标识,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使用规范的执法文书,防止因程序错误而导致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12、建立行政复议责任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实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政府及部门工作权威的有机统一。
13、本着重教育、轻处罚的原则,依法细化、合理量化劳动保障监察自由裁量权,理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
14、确保群众信访投诉立体通道畅通,切实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困难,改进劳动保障工作。
15、推广劳动保障执法听证制度,对于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办理,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责任制,接受社会监督。
16、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四)搭建法制宣传、服务平台,提高劳动保障法制工作的社会效益
17、以建立“政策进企业”服务平台为契机,对企业开展更加便捷、及时的服务。使劳动保障政策在发布的当天即可通过网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传送到企业,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对政策进行评价和评论,同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反馈意见。
18、以“中美
劳动法合作项目”为龙头,扩大对全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采取实地宣讲、媒体宣传、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将劳动政策无偿送到建筑工地的农民工、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手中,无偿帮助他们解决有关劳动保障政策的落实问题,帮助他们追偿损失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积极探索在我市建立劳动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将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9、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服务,对尚未完成改制的800余户企业,一方面要深入调查,摸清低数。另一方面必须使服务前移,力争做到提前介入,源头参与,跟踪服务。使改制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避免因改制侵害职工权益。
20、制定“五五”劳动保障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内容和安排。坚持学习培训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劳动保障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开展对企业劳资人员的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培训工作,推行企业劳资人员政策水平认证,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