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合今年即将出台的《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提前进行准备研究。按照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延伸再就业优惠政策,将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同时,还要做好劳动关系确认、劳务派遣、解雇补偿、竞业禁止等一系列劳动关系问题的前期研究,为出台地方配套法规政策的做充分准备。
2、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确定的今年立法计划,做好两项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按照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要求,做好《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工作,修改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养老待遇与本人缴费挂钩更加紧密的激励机制;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规范缴费基数;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做好《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为提高我市劳动者技能素质,维护劳动者的培训权益和就业权益,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3、以医疗保险为重点,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拟制定出台《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医疗保险票据管理办法》、《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引导参保患者小病进社区指导意见》、《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塘沽区、开发区两区与全市医疗保险并轨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天津市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等一系列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
4、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紧密结合我市改制企业现状,创新思路,出台《天津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试行办法》,规范改制审批程序,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保障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5、继续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制度,对于一些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老政策、老体制、老办法,做到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紧密结合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目标,按照劳动保障工作发展要求,争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做好2007年立法计划的征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保证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