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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意见


  四、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在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日常监管工作。一是全面掌握全省各类粮食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各地要结合对《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的宣传,组织好对全省各类粮食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调查,摸清管理对象底数,建立粮食经营者管理档案,为今后的执法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监督检查。结合今年的夏粮收购,重点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审批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手续,是否认真把握了相关条件和程序。同时,对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者使用收购许可证及其收购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许可制度,维护好粮食收购秩序。三是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制度化的要求,国家粮食局正在制定《粮食企业库存检查办法》,充实检查内容、规范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手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粮食局的安排部署,搞好粮食库存检查,掌握粮食企业库存粮食的数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摸清粮食库存底数。要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监管,建立信息畅通、监管规范的工作机制。省局将根据省级储备粮的到位情况,按照《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重点对省级储备粮入库数量、质量、储粮安全、制度和规范的执行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各市粮食局也要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监管。四是加强对粮食流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省局将结合全省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队伍及执法人员的监管,依照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制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及《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重点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队伍组建以及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管理和开展执法工作情况。通过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保证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五是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重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类涉粮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对在粮食收购中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省市两级储备粮管理中的违规问题,库存原粮的质量、卫生问题等,要重点查处,并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切实加以整改。对性质严重、影响面大的案件,各级粮食局要反应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切实发挥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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