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总纲,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制度建设。今年省局将制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工作流程、责任追究、检查和处罚文书、案卷评查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粮食企业库存检查、粮食统计检查等项制度,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各市、县粮食局也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从一开始即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在建立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注重抓好执法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防止滥用职权。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和行政处罚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知法守法、文明执法。在执法工作中要谨慎从事,多亮“黄牌”,慎出“红牌”,努力营造一个“知法、守法”的和谐氛围。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执法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同时,积极接受当地政府的执法监督。
三、切实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队伍业务培训
实现粮食行政管理职能转变,需要有专门机构,更需要一支政治合格、专业过硬、执法公正的专门队伍。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省局今年集中培训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将行政执法培训形成制度,把学习粮食流通行政法规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要将课堂培训与执法工作现场培训相结合,将理论知识学习与执法实践、案例分析相结合,通过多样化的培训和实践,不断提高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管粮意识、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要按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当地法制部门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取得法制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努力提高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树立粮食行政执法者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