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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7.1 技术保障

  7.1.1 信息系统

  建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置、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共享。

  7.1.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完善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充分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

  7.1.3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成符合我省实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7.1.4 卫生监督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向各乡镇派出卫生监督分机构;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7.1.5 卫生应急队伍

  (1)组建原则。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

  (2)组建方式和种类。省卫生厅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需要组建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包括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和化学污染中毒卫生应急队伍,每类队伍各20人左右。卫生应急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类型,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学高等院校以及军队有关单位,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临床救治、心理干预、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信息网络等专业的人员组成。

  (3)管理和培训。县(市、区)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卫生应急队伍资料库,对卫生应急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7.1.6 演练

  各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7.2 物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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